1. 目的
为了合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使评定步骤和方法规范化并符合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技术规范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各试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
3.1.1 组织试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评定结果的评审工作;
3.1.2 组织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
3.1.3 维护本程序文件的有效性;
3.1.4 批准对外公布试验室能力时的测量不确定度指标。
3.2 所长:
3.2.1 组织编写“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报告;
3.2.2 会同技术负责人对评定报告和使用进行审核。
3.3 专业技术人员:
3.3.1 学习和掌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3.3.2 编写本项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
3.3.3 及时发现和反馈会导致测量不确定度发生较大变化的信息。
4. 程序
4.1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4.2 对于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就下述情况决定有关项目评定不确定度的具体要求:
4.2.1 当检测不要求得到数字结果的则不要求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试验室应对检测结果的可变性有一正确的理解。
4.2.2 对于某些广泛公认的检测方法,如果该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试验室只要遵守该方法和报告结果的方式,即被认为符合要求可以不编写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
4.2.3 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定,这时应通过分析列出各主要不确定度分量并做出合理评定,但要确保测量结果报告形式不会造成客户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4.2.4 除上述三种情况,计量专责均应根据检测项目制定并实施评定其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如果检测项目包含取样和样品制备,则评定时就应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来源。当检测样品不能作重复独立测量,就不应考虑重复性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对于A类评定不确定度分量在总不确定度中起决定作用的检测项目,不必寻求B类评定不确定度分量。详见附录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步骤》和附录2《测量不确定度合理性验证方法》。
4.2.5 所长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统一格式编写检测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初稿,并提出在检测报告上表示不确定度方法的意见,经所长审核修改后报技术负责人汇总。
4.3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严密程度取决于检测方法的要求,客户提出的要求和作合格评定时规定的极限的宽窄。
4.4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上应给出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4.5 评审后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和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意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作为试验室的受控技术文件打印归档并作为作业指导书发至检定人员执行。
4.6 技术负责人应结合能力验证和试验室间比对有计划地安排对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实施验证。
4.7 当检定人员发现发生严重影响相关不确定度分量的变化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 相关文件
5.1 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
5.2 附录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步骤》
5.3 附录2《测量不确定度合理性验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