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果冻噎死人的事件披露后,相关企业显得很“无辜”,称事件祸首是“果冻标准不完善”,而很不乐意反省自身:频发的事故咋就没能引起重视?为什么连最起码的“可能造成窒息”的提示都懒得标识?
这种表现不是个别。在前不久发生的“苏丹红事件”中,包括一些知名跨国公司在内的“涉红”企业不是认真检查生产程序是否规范,对原料抽查化验机制是否健全,而是匆匆宣称其产品不含苏丹红。当质检部门在其产品中发现苏丹红后,又踢皮球似的把责任推到“供货商对原料把关不严”上。
种种迹象表明,当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发生矛盾时,一些企业往往片面地追求企业眼前经济利益,而忽视甚至故意逃避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社会是企业的生长环境,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在日前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香港国际投资总商会会长许智明就呼吁:企业家不仅要懂得怎么去赚钱,还要知道怎样去花钱,企业家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前不久慈善家排行榜的发布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主办人胡润说,评出一个慈善座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告诉社会:只有融入了社会责任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但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仍很普遍。这里除了企业对履责存在错误认识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当今社会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对逃责、避责进行约束和处罚。
企业担负社会责任需要规范的法律约束机制。企业在发展初期,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十分有限,意愿不很强烈。有关政府部门应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身份,以法律的形式,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完善和出台一整套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企业不能避责、不敢逃责。
要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不容推卸”的道理,还需要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这就要发挥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工会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企业承担责任的社会环境。为此,要重视对企业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加大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正面典型的报道,肯定善的行为;加强对不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监督,谴责恶的行为。同时,应该通过建立企业社会信用和道德评价制度,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