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27 10:31:18 |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目前,欧盟ROHS指令的推行和相关国家的有害物质的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迫使众多受控中的企业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ROHS符合性的管理系统来应对。从目前业界的情况来看,基本上,终端成品厂家及其一级供应商都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其中包括:企业自身的ROHS符合性管理系统,第三方认证机构推出的ROHS符合性的管理系统,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的相关的管理系统标准。在这所有的管理系统中,对于符合要求的绿色供应商的管理和控制都是一个必须面对和重笔描绘的内容。的确,在一个组织推行ROHS产品的实现过程中,最大的风险与最重的工作可能会出现在绿色供应链管理这个环节。本人认为在欧盟ROHS指令规定的有害物质的测试要求中,之所以提出采用“均一物质”的测试要求,并非为了给电子电器产品的厂家带来困扰及增加成本,而是希望对物料的源头实施控制,以确保最终的成品能符合要求。事实上,很多所谓的“均一物质”都可以追溯到原料的级别,归根到底,只有工厂所采购和使用的物料及部件都符合要求了,工厂内部的防交叉污染控制才有意义。这当然也是降低测试成本、提高产品符合要求的信心的最有效方式。既然如此,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对绿色供应商进行管理和控制呢? 在ROHS符合性系统中,如何对绿色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价?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哪些供应商需要进行控制?简单来说:所有对最终产品符合ROHS要求造成影响的供应商都需要进行控制。那么对这些供应商是否都需要对其ROHS要求的物料或部品的实现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呢?这是一个非常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目前,我们企业基本上都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有害物质测试报告,来证实其提供的物料或部品符合我们的ROHS要求,但是,如果供应商仅仅提供这样一份报告,是否足够呢?我们知道,测试报告只是证实了被测试的样品符合要求,那么后续的批量交货是否符合要求,恐怕单凭这样一份报告就很难证实了。有一种很理想的情况,如果供应商后续所有的供货的全部实现条件,包括其物料过程管理,供应链的过程管理,制造过程管理和品质保证过程管理等相关过程,和当初提交测试的样品的实现过程完全一样,那么,这份报告就可以证实后续的交货都符合要求了。实际上,这种静态的实现过程是不现实的,变化是永恒的。所以,我们要确保ROHS产品的实现过程的一致性和变更的受控,就可以最终保证批量交货的产品符合要求了。在对绿色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诚意估时,关注对其ROHS产品的实现过程的评估的重点。固然,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如果一个成品厂家在决定生产ROHS产品时,其所有的供应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直至到物料的源头的所有供应商,也包括物流渠道中的经销商,贸易商等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认可,那当然是再放心不过了。但是,企业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实施这样全面的评估吗?显然,这是不现实的。目前,企业基本上,在自已的一级供应商层次进行评估。那么是不是在一级供应商层次,所有的供应商都要均衡用力,同样的评估方法和手段?比如:从经销商或贸易商处购买和从制造厂家处购买,对这些不同的供货商应该如何评估呢?在评估方法上又有哪些差异呢?现场评估是一个很直接的做法,被广大的企业所采用,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要现场评估呢?如果不是,那么哪些供应商需要实行现场的评估?所有这些问题,追根溯源,要看供应商提供的物料、供应商的特点、供应商提供ROHS物料的风险程度。针对不同风险程度。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供应商。应该采取相适应的管控方法。下面,就ROHS供应商的风险评估提供一些指引,希望能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ROHS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基本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供应商的财务风险; 2. 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3. 供应商的提供物料的本身风险; 4. 供应商的ROHS产品的实现过程的可靠性风险。 下面分别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供应商的财务风险评估: 对于供应商的财务风险考虑,出发点更多是从供应商的ROHS产品实现的资源保障和违反ROHS要求的处罚的承担能力角度来衡量,全ROHS产品的生产决策需要有物料成本和设备利用成本上升的压力,物料或产品的第三方送样测试需要资金的投入;XRF/EDX测试仪器的购置要资金的投入,其上游供应商的ROHS管控或稽查需要管理成本的投入,未来的ROHS符合性违规的罚金需要实实在在的财务担何等等。某种程度上,供应商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决定了其客户在ROHS博弈中风险高低的重要因素,供应商的财务风险越低,资金实力越雄厚,作为客户的ROHS博弈的综合风险会较低。反之,其供应商财务风险承担能力非常小,如果一旦出现ROHS符合性违规,供应商即刻关门,老板换地方照常经营,而所有风险只有客户自己承担.基本上,大多数客户都会要求其供应商与其签署相关的“不使用有害物质,符合ROHS要求承诺书或协议书”等,这实际上都是客户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供应商进行约束,为自身降低ROHS违规风险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在相关承诺书或协议书的签署方面,情况也不尽人意,要么彼此约束不清,要么供应商出于客户的有形或无形的压力,或者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的驱使,糊里糊涂地就签署了。这种情况实际上使得风险加大,因为,不论供应商还是客户都有可能对ROHS物料的生产和接收放松了警惕。要么客户提出过高的违规约束,比如:动辄几百万的罚金/或扣留款等,让供应商望而却步不肯合作,结果使得客户和供应商两败俱伤。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约束呢?从欧盟的指令角度讲,虽然没有明确的定数,但正如欧盟ROHS指令中所言:“惩戒性的处罚”,目的是希望基于供应商有能力承担ROHS不符合所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给予其适当的处罚,一方面让供应商对此罚金感受到压力,另一方面,又有信心和勇气通过努力来达到ROHS要求,做到双赢。事实上,在和众多供应商进行这方面沟通中,也能很明显地体会到:相比而言,“如果一次的罚金让供应商感觉这一个订单或者这一个月白做了”,比起“如果一次的罚金让供应商感觉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白做了”,前者更容易令大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们接受,更有人情味,供应商应当起来也更有激情和压力。当然,不容忽视而不见的方面,如供应商的收益(利润)、现金流或者资产负债率,生产性资金等等,都需要综合考虑。 (二)供应商的信用风险评估 供应商的信用风险,是决定供应商能否长期合作的重要因素。通常需要考虑供应商在行业中的口碑,认可度和公信度。有信用的企业会将信用视作企业的生命。某些国际知名品牌物料,正是因为其良好的质量信用,被众多的买家视为低风险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享受特别的待遇。而对于众多普通供应商的信用风险评估,则可从供应商ROHS产品的经营方针和计划、以及在持续合作过程中的配合度等方面来进行,具体可包括:在与客户ROHS转换协调同步方面、在ROHS有关的成本控制方面、在ROHS有关的成本控制方面、在变更的通报和异常的追溯方面。如果某家供应商没有将满足客户的ROHS要求纳入到企业的经营方针的重要层面,没有让公司内部所有相关的管理和执行人员意识到符合ROHS要求的重要性,并将ROHS符合性体系的具体要求付诸实施,那么,是很难保证其提供物料能持续而稳定地符合ROHS要求的。诸如“ROHS管理是一陈风,过了就好了”,“大家都反应过度了,实际欧盟没有这么严格”,“某某厂家做行这么差,都在供货,我还怕什么”。“做ROHS管理,就是做做样子,求个心理安慰罢了”,“今年市场压力这么大,不管要不要ROHS,做了再说,企业生存要紧”,。。。,等等说法,都令人相当担心,从中也可对某些供应商遵守承诺的诚信程度窥得一斑。那么,在后续的合作过程中,供应商更有来自客户的ROHS交货时间和ROHS交货标识等方式的要求,ROHS产品的成本降低的压力,供应商内部与ROHS有关的变更的识别、审查、报告、反馈处置等的管控,以及异常的分析、追溯、改善等的配合,都需要供应商在诚信/守信方面经得起考验。更别说一些供应商为了节约开支,提供假冒伪劣的第三方<<物质成份测试报告>>,试想,一个不诚信的供应商如何能真实地面对ROHS的异常或变更,将它们及时而准确地报告给其客户呢?一旦发现问题又有多少诚意来处理???!!!所以,供应商的诚信是保证后续稳定合作的关键,但实际的评估又是很难定量的观点、企业以往合作的经验、现场的考量、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等来给与判断。 对供应商的风险评估,除了从以上两个方面实施之外,还应考虑物料本身的风险以及ROHS产品实现过程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