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检验质量与环境是否被正确实施,以及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以维护质量与环境目标的完成。 二、范围:一切与质量与环境系统有关的作业程序、规定事项及实施部门。 三、权责: 3.1.管理者代表: 督导稽核执行与审核稽核结果。 3.2.内审员: 拟定与规划稽核计划并执行与追踪。 3.3.被稽核部门主管: 全力配合稽核作业,积极改善缺失。 四、作业内容 4.1.年度稽核规划 4.1.1.全面稽核:本公司拟定12个月至少一次全面的内部稽核,范围涵括质量与环境系统之每项及其相关之各执行部门。 4.1.2.专题专项稽核:为持续推动质量与环境系统正常运作, 预防重大质量变异,根据审核计划针对质量与环境系统中的专题专项 (针对每个程序和作业办法及一些项目)对相关单位实施稽核。 4.1.3.<<年度稽核计划>>之拟定由管理者代表于每年年初完成,并呈报总经理/协理核准后予执行。 4.2.稽核小组组成 4.2.1.稽核小组由管理代表担任组长,或指派一名内审员担任组长。 4.2.2.内审小组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2.2.1.学历: 中专以上。 4.2.2.2.曾受厂内外相关训练16小时以上,并取得证书者。 4.2.2.3.进厂半年以上。 4.3.稽核作业过程 4.3.1.稽核前,由稽核拟定本次稽核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稽核范围、稽核区域、稽核小组分工、开幕、闭幕会议时间以及稽核注意事项等。 4.3.2.通知被稽核单位主管并召开稽核说明会(开幕会),就稽核实施计划作说明,以便稽核双方了解本次稽核计划情况。 4.3.3.稽核员不得参与本单位内部的稽核工作,即稽核员必须是与被稽核单位之业务无直接责任的独立人士。 4.3.4.执行稽核前, 稽核应填妥所负责稽核部门的 “内审查检表”, 经审核组长审查后方可执行稽核作业。 4.3.5.执行稽核时,稽核应以质量与环境系统文件(含国际标淮,管理手册,程序书等)为依据,稽核被稽核单位实际运作是否与之相符,可参考上一次稽核报告,相关记录以及业务负责人之口述等等。 4.3.6.稽核过程中,被稽核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有义务提供详尽数据。 4.3.7.稽核中,发现不符事项,应予记录在 “内审查检表”上, 不符事项必须有充分之证据予以支持。 4.3.8.稽核完毕,稽查员必须依“内审查检表”上记录的情况填写"内部稽核总结报告" , 交相关责任单位主管分析原因及填写改善对策后传于公司领导。 4.4.改善对策的追踪复查及记录保存: 4.4.1.稽核小组完成稽核任务后,由稽核负责人依稽核实施计划召开稽核员与被稽核单位主管会议(闭幕会议)说明稽核结果及发现之缺失项目,并要求被稽核单位在限期内采取相应之<<矫正与预防措施改进缺失>>,记录于<<不符合项报告>>,至少保存二年。 4.4.2.闭幕会议完毕,稽查员应依限定的改进日期,对被稽核单位的改进活动加以追踪至完全改正为止,如被稽核单位未按预定期限改进缺失或因某些因素无法改正缺失或改进措施失效,应提报至总经理/协理,稽核择时召开会议研讨解决或提交管理审查会议。 4.4.3.稽核报告作为稽核结果说明,总经/协理审查后,副本送交被稽核部门,正本由文管中心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五、记录 年度稽核计划 内部稽核实施计划 内审查检表 内部稽核总结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