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本院在库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三、仓储人员应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储存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梁)及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四、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五、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六、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
①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③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④ 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⑤ 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⑥ 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七、 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八、应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质量,做好检查养护记录。对储存时间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易潮解霉变和避光储存药品、需冷藏药品等应重点养护和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养护一次,防止变质。陈列药品每月至少检查养护一次。对检查出的过期失效、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及时清理。
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